【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釧m女子和洪姓男友六年前未婚生子,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酗k婚後出軌,擔心被告通姦罪,向板橋地院訴請婚姻關係不存在;法官認為當初兩人只在男方家聚嚏A不算公開儀式,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

法官指出,九十七年民法修正前,婚姻有效與否是以「儀式婚」來認定,至少要有兩名以上證人和公開儀式才算數;修法後,才改採「登記婚」。

台北縣中和市的釧m女子,六年前未婚生子,為替孩子報戶口,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與洪姓男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當時雙方未宴客,她沒有穿婚紗,父母也未見過男方父母,酗k主張婚姻無效。

洪姓男子說,孩子出生後,酗k不肯讓她父母知道,要求低調舉行結婚儀式。他依酗k意思,選一天黃道吉日在住處煮幾樣家常菜,請親友到家中喝喜酒,已算是公開儀式,且兩人後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堅持婚姻有效。

他在庭訊說,酗k有外遇,才到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酗k父親證稱,六年來他只見過洪三次,他不知道女兒結婚,且女兒和洪沒有結婚的公開儀式。洪父則說,當天兒子和酗k在家裡宴客,酗k穿白色婚紗,家裡的大門敞開,還在門楣上掛紅彩和放鞭炮,為他們結婚添喜氣。

法官查證,發現洪父證稱兒子和酗k的結婚時間有出入,且當天掛紅彩、放鞭炮的說法,也和兒子說要低調結婚有矛盾,判決兩人的婚姻關係不成立。
徵信社徵信
徵信社徵信
論壇論壇日誌論壇論壇
徵信社徵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ool00714 的頭像
    cool00714

    把蠟燭吹熄吧

    cool007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