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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快○捷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捷公司)在奇摩入口網站刊登廣告,假稱幫負債人辦理債務整合、債務協商、協助降低利息或延長繳款期限,誘使負債人誤信能藉此減低經濟壓力,而委託該公司代辦,然該公司向客戶收取服務費後,卻未依約完成債務整合、債務協商、協助降低利息或延長繳款期限等承諾,騙取委託人之服務費。該公司另一方面鼓吹客戶刷卡預留現金,由公司代刷客戶的信用卡進行消費行為,然銀行將帳款匯入後,公司亦未依約歸還刷卡金額。該公司每次向客戶收取新台幣3萬5千元至5萬元不等之服務費及約定之預留現金款項,收費方式有刷卡、現金、轉帳等方式,並以「購買電腦資訊商品」、「購買機票」等不實名義刷取服務費及預留現金款項,利用群○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線上金流進行虛假交易,再將刷卡金額匯到與快○捷公司同負責人之訊○捷資訊有限公司,藉此流程向發卡銀行套取現金,又未依約定將款項交付負債人,以合法公司掩護非法圖利,同時詐騙銀行及負債人。
(二) 快○捷公司曾於97年初即遭執法單位查緝,交保後仍持續利用同樣手法詐騙被害民眾及銀行。被害民眾係接獲該公司簡訊或由公司網站上資訊得知相關訊息,該公司向被害民眾表示可以代辦債務人的債務整合,並進行債務協商事項,另快○捷公司也向被害民眾表示可協助作預留現金的服務,意即先由快○捷公司刷被害民眾信用卡消費,俟債務整合結束後該公司再將刷卡預留現金部份匯入被害民眾帳戶中供其使用,由該公司持被害民眾簽妥之無內容授權書,視信用卡內額度刷卡消費,表示在債務整合辦妥後,公司即會將刷卡預留現金部份金額交付被害民眾。但快○捷公司收取手續費後,僅提供相關表單,債務整合事務均係由被害民眾自力辦理,復與被害民眾合意共同偽造不實交易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撥款,待自行辦理債務整合完畢後,要求該公司給付先前約定之預留現金,卻遭該公司以各種名目拒絕或減少給付金額,同時詐騙被害民眾與發卡銀行。被害民眾因債務亟需整合,求助於快○捷公司,卻遭該公司以刷卡換現手法利誘,合意刷卡向發卡銀行詐領現金,未實質領取刷卡現金,反而背負更龐大的債務,等同於遭快○捷公司剝了兩層皮。
(三)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呼籲民眾,進行債務整合及協商工作,可選擇自行至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欲尋求協助務必要多聽、多問公司之經營方式,勿因方便而全權委託代辦,亦勿貪圖小利進行刷卡換現金行為,以免整合債務不成,反而還要擔負起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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