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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造成廖女死亡之直接因素雖為交通事故所致,然經基隆地檢署鄭雅芳、李元銘等2位承辦檢察官之細心查證下,調閱死者行動電話之通聯紀錄,發現死者於案發前曾撥打119之電話求救,且發現造成本案之原因,不只是單純之意外車禍事故,且有他殺之嫌,乃指揮本局偵三隊三組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繼續調查,專案小組歷經整整半年之長期調查,起初根據被害人黃○燦與死者廖○美之通聯紀錄,且於黃○燦出院後對於案發當天之行程及案發過程,均回答「不清楚」、「不知道」,而強烈懷疑黃某之配偶所為,經一番求證後,甚至針對黃某之配偶黃○蒂有無駕車或唆使他人追逐被害人之車輛等情,對渠等夫婦實施測謊,結果顯示二人均無不實之情形,排除黃某配偶涉案可能。

專案小組另發現黃○燦對於其與死者廖○美認識過程及案發前之生活情形皆能據實回應;觀察其受傷復原情形,其左眼失明填裝義眼,於受詢過程時神情異於常人,研判其因案發當時所受刺激引起情緒轉化而造成短暫失憶,對於案發當天之發生經過皆無法記起,徒增本案偵辦之困難度。

案經專案人員鍥而不捨之追查,重新審視當初之報案電話,終於清查出本案涉案嫌犯陳○○,同時發現本案之嫌犯在案發之後,即曾經試圖撥打110報案,但由於當時陳嫌處於酒醉狀態,無法明確與110人員溝通,在內心良知之譴責下,於隔(24)日上午自行返回案發現場觀看後,才撥打119報案。

專案小組在陳嫌到案後赫然發現,陳嫌在本案發生後仍不改其暴性,於去(97)年11月7日駕駛砂石車在臺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壓死75歲老婦,並拖行近500公尺始停止,顯見其平時之惡劣駕車習慣。

被害人由於在案發前因單純之行車糾紛而遭致慘死之命運,類似案件在日常生活中亦可能經常發生在一般民眾身上,在此呼籲民眾如遇此類案件,勿逞一時之勇,應立即通知警察派員處理,實為上策。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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