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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某為求順利將詐騙取得之動力機具運送出國至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遂分別於去(97)年8月25日、27日在基隆及高雄託運10個及2個貨櫃至馬來西亞,且於跳票前一日(8月30日)偕同妻、子一同搭機出境,於吉隆坡藏匿。
被害人發現遭詐騙後,立即訴請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偵辦,該(七)隊受理報案,並經初步調查發現,鍾嫌已早一步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至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逃亡,且詐騙所得之贓物--動力機械(挖土機、壓土機、推土機及零件)已經透過船運公司,分從基隆港及高雄港報關出口,運往吉隆坡途中。因該案涉及國際事務及情狀急迫,該局偵七隊隨即與國際刑警科成立專案小組,並透過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人員,試圖攔截該批贓物。且於受理報案後翌日,將全案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范振中檢察官指揮偵辦。
為保全相關證據,除在檢察官之指揮下,一方面向管轄法院聲請鍾嫌經營之焜○公司等相關營業處所,執行搜索外;另一方面由檢察官出具命令,責令海運承攬公司將相關機具退運回臺。因鍾嫌犯罪事實明確,涉案情節重大,所犯又為重大逃亡海外經濟案件,為免重演重大經濟犯,債留臺灣,人在國外享受不法所得之狀況。刑事警察局極度重視,除由偵七隊持續蒐集後續犯罪事證外,並責由該局國際刑警科駐馬來西亞警察聯絡官,全力協調馬來西亞當地警方,及凍結已經運送到馬國之贓物貨櫃凍結相關事宜。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對於追緝海外重大經濟逃犯,一向鍥而不捨,在專案人員透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駐馬來西亞人員以及外交部駐馬來西亞代表處之協助下,於上(二)個月23日終於從馬國傳來已經監控到鍾嫌行蹤之消息,該局偵七隊立即與國際刑警科各派出1名人員,前往馬國首都吉隆坡,準備接押鍾嫌(檢察官已經發布詐欺通緝)返國,惟鍾嫌生性多疑又遭通緝後,經常出入中國大陸及越南藏匿,行蹤飄忽,難以掌控確切落腳點,而功敗垂成;緝捕鍾嫌行動並不因上次失敗而放棄,大前(3月16日)天,馬來西亞吉隆坡警方又通知已經明確監控鍾嫌在吉隆坡之住處,專案小組再度派員前往接押,終在幾經波折之下,於昨(18)日順利將鍾嫌押解返國接受法律制裁。
鍾嫌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鍾嫌另為順利將買到之中古挖土機等機具轉賣出去,不惜以身試法,以彩色影印之方式變造財政部關稅局核發之進口報單,牟取高額之不法價差。警方呼籲有遭鍾嫌以類似手法詐騙之民眾,勇於出面指證,追討相關損失或尋求警方之協助。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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